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购票须知
2022.08.21 17:54:44点击:

购 票 须 知

一、门票仅限对应场次使用有效,每票一人,对号入座,入场一次有效。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比赛时间推移、延时或取消,赛事组织方将提前通知。

三、观赛人员合理安排观赛时间、场次和交通方式,提前30分钟验票入场。

四、入场时请自觉接受防疫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入场。

禁带物品包括:

(1)枪支、子弹、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安保部门批准带入的除外);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五、入场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按指定区域座位号就坐。

六、场内严禁吸烟、禁止踩踏座椅、禁止投掷物品、禁止翻越隔离设施。

七、持票入场者对自身和被携带者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

八、请勿在通道内滞留,请勿场内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九、比赛观看结束后,请观众有序退场,请勿滞留。

十、观赛人员需满足如下要求:

(1)所有观赛人员需赛前14天申请浙江“健康码”,“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无咳嗽、发热等异常症状。

(2)所有外地来杭观赛人员需要持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杭后再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且结果须为阴性(有证明),并且“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无咳嗽、发热等异常症状。   

(3)所有观赛人员需持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且“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无咳嗽、发热等异常症状。              

十一、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入场观赛:

(1)最近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切接触者,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             

(4)最近7天曾有体温超过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5)“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异常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6)无禁忌未全程接种疫苗者。

十二、本次赛事不支持退票。

十三、如有违反以上观赛规定者,赛事组织方有权将其带离赛场。
十四、禁带物品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进入安保封闭区的车辆、人员。禁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被禁止带入场馆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现场控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包括: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仿真枪、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七) 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十五、限带物品政策

限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但违反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会活动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被限制带入场馆的物品。

限带物品由携带人自行处理。

(一)持证人员限带物品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持证人员进入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其中官方接待饭店限带物品政策详见官方接待饭店安保政策。包括:

1.含酒精饮料;

2.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性别歧视等内容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自用宗教用品除外);

3.除婴儿车与轮椅等助行器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

4.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5.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

6.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球棒、长柄伞、尖头伞;

7.赛事以外的各类体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8.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9.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摄像机的三角支架、独脚架或类似支撑物(专业摄影摄像器材的定义是配有三角架、独脚架的大型专业摄像机;配有三角架、独脚架,镜头超过 200mm 的单反相机);

10.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或分散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技术官员注意力,干扰赛事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装置、扩音设备、无线电设备等;

11.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2.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等。

特别说明:

1.媒体人员、场馆团队、各参赛代表团的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和轮椅等助行器器械维修等人员携带的必备器材、维修工具和必备物品,接受安检后可带入,但需其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2.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反兴奋剂等工作人员等随身携带的医疗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药品、试剂等必要物品,接受安检后可带入,但需其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3.专业礼仪和演职人员等的化妆师或演播人员可携带必要的摩丝、发胶等化妆用品及道具,在安检员监督下由携带人自行试用,确认安全后,经安检准予带入场馆。

4.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须进行功能试用,确认安全后,经安检准予带入场馆。

5.按照赛事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取得许可,并贴有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在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经安检准予带入指定场馆。

6.确因赛事服务保障工作需携带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设备且获得安保部门授权许可的,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但需使用单位严格管理。

(二)持票人员限带物品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持票人员进入竞赛场馆,包括零散观众、有组织观众。包括: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明显超过正常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水果、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性别歧视等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自用宗教用品除外);

4.除婴儿车与轮椅等助行器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

7.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球棒、长柄伞、尖头伞;

8.赛事以外的各类体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超过观众坐席宽度的箱包、手提袋等;

10.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摄像机的三角支架、独脚架或类似支撑物(专业摄影摄像器材的定义是配有三角架、独脚架的大型专业摄像机;配有三角架、独脚架,镜头超过 200mm 的单反相机);

12.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赛事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装置、扩音设备、无线电设备等;

13.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4.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