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路1号主体育场东北区辅房部分区域出租方案
为了提高运营效益,经研究,决定对黄龙路1号主体育场东北区辅房部分区域进行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方案如下:
一、 出租资产/标的信息:
1、标的地址:杭州市黄龙路1号
2、出租面积(平方米):约1200
3、租期:5年
4、免租期:无
5、出租用途:商业(体育零售集合店)
6、目前状态:空置
7、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权属证明仅以出租方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9、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10、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二、 交易方式:通过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采用网络动态报价进行公开招租。
三、交易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2014800元/年 。
2、竞租保证金:30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51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垃圾清运、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另行商定)。
8、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构筑物土建、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退租时需将出租房产恢复原状。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的设计图纸和安装设施清单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需使用建筑物外立面,需事先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拆除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但承租方的下属分公司和占股51%及以上的子公司除外。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需在灵隐街道注册分公司。
12、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前期测试赛等比赛、活动以及黄龙自主承办的各种比赛及活动期间,要求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控、赛事配合、遮挡店招及广告、停止经营等一切活动。
13、租赁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人员不得留宿,若装修期间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向甲方报备。店招设置、电量负荷等需求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所有涉及安全规范问题在运行期间均须服从出租方要求。
14、承租方主营业务需为带体验性质的体育零售集合店。需设置2个及以上项目体验区,代理20种以上品牌(国际品牌不少于5个),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0小时,装修投入不少于2000元/平方米,每年举行沙龙活动不少于10场。
15、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资产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各项保险由承租方自行购买。
16、正式进场时间由出租方根据验收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17、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2、承租方主营业务需为带体验性质的体育零售集合店(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体育”字样)
五、其他情况说明:无。
六、交易事项:
1、加价幅度:50000元。
2、本次委托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若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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