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公告
2022.02.22 10:09:33点击:
资产出租公告
一、 标的基本情况
(*为必填)
| 标的名称 | 包玉刚游泳场小卖部三年租赁权 | |||||||||
| 省 | 浙江省 | 市 | 杭州市 | 区(县) | 西湖区 | |||||
| 房屋 | ||||||||||
| *坐落位置 | 黄龙路5号 | |||||||||
| *省 | 浙江省 | *市 | 杭州市 | 区(县) | 西湖区 | |||||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产证号 | |||||||||
| 地产证号 | 规划证号 | (2002)年浙规建证0100938号 | ||||||||
| 施工证号 | 330100200301080101 | 竣工证号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55 | 规划用途 | ||||||||
| 标的状态 | ■空置;□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 年 月 日截止。)□其他 |
| 优先权及 其他权利情况 | 1、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原承租人名称: 2、是否办理抵押:否 抵押登记信息: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其他 |
| 是否国有资产 | ■是 □否 |
二、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 | ||||
| 租金挂牌单位 | □首年万元; ■万元/年; □元/㎡/天; □元/㎡/月; □其他 | ||||
| 其他挂牌单位 | |||||
| 租金挂牌单位备注 | 第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黄龙路5号 | ||||
|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 17.55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 | □住宅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办公 □工业 □其他 | ||||
| 其他出租用途 | 商业(销售与游泳健身项目有关的产品) | ||||
| 租期 | 3年 | ||||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否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 |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处理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 交易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水、电、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包含在租金内。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前期测试赛等比赛、活动以及黄龙自主承办的各种比赛及活动期间,要求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控、赛事配合、遮挡店招及广告、停止经营等一切活动。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作为游泳场的配套服务,每年的5月份—9月份小卖部必须保证有人工服务员售卖,其它时间承租方可以采用自助售卖或其他方式售卖。 9、租赁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人员不得留宿。 10、承租方不得售卖食品、饮料。 11、本项目出租方的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网络竞价;□拍卖;□其他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选择动态报价的为: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选择非动态报价的为: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
| 征集到承租方后 | ■到期摘牌;□即时成交。 | ||||
| 信息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约定工作日 | 10 | ||
|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情形) | ■信息披露终结。(重新挂牌1次) | ||||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 约定工作日 | ||||
| 延期周期数 | |||||
| □即时成交,最多延长至约定工作日。 | 约定工作日 | ||||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 是否会同出租方审查 | □是 ■否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无房产证,权属证明仅以出租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271号